民國60年初期,
美國跨國公司RCA(美國無線電公司)來台設廠,
RCA讓員工徒手使用有毒的有機溶劑清洗一塊塊電子基板,
也讓員工直接暴露呼吸這些致癌溶劑,
廠房沒有抽風設備,在天天吸入有毒氣體下,
當時工人常不知道為什麼就莫名其妙流鼻血。
更過分的是,
RCA故意將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致癌毒化物質,
挖井倒入地下水井中,
再抽地下水當成員工的飲用水,
導致不知情的員工因長期飲用有毒地下水而生病。
1992年關廠後逾200名員工罹患職業性癌症相繼過世...
在經濟發展的大旗下,
犧牲多少的勞工的性命?
這是台灣勞動史上的悲劇,
這是台灣要記取的教訓!!
今天的判決是人命換來的遲來的正義!!